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等特色现代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104号)。现就我市做好2020年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级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对象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为农户生产性贷款提供担保。
二、市级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对象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等特色现代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104号)和《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试行)》(南委发〔2014〕7号)文件执行,其中专业大户认定标准见附件1,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以工商注册登记为认定依据。规模经营主体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按照上述标准负责认定。
三、中国人民银行已于2014年12月4日取消了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审批项目(银发〔2014〕257号),2014年12月4日后成立的担保机构申报项目时可不提供贷款卡复印件。
四、各地农业部门要及时通知林业等有关部门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担保机构申报。
五、各地要聘请纳入我省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范围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计,严格按照审核审批程序研究确定申请补偿额度,补助对象和金额公示要在本级相关网站上公示一周。
六、请各县(市、区)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等特色现代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104号),抓紧做好2020年(2019年度)省、市级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并将有关申请报告和申报材料于2020年4月17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报送至南平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科。项目申报材料请按附件顺序装订成册,并以目录列明。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同时发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卢文浚,电话:8809628、15859079502, 邮箱:np8809628@163.com。
附件:1. 专业大户认定标准(试行)
2. 福建省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
目申请表
3. 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
4. 项目申报期内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
5. 项目申报期内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业务专项
审计表
6. 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汇总表
南平市农业农村局 南平市财政局
2020年 3月6日
附件1
专业大户认定标准(试行)
参照《南平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认定工作的通知》(南农〔2015〕94号),专业大户分类及规模为:
种植大户按种植作物类别分为粮食(水稻)、果树、蔬菜、西瓜、白莲、食用菌、茶叶等大户;养殖大户按养殖种类分为猪、牛、羊、鸡、鸭、鹅、兔等畜禽养殖大户;养蜂大户和水产养殖大户。
对各类农业种养大户规模分别为:
1. 从事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
2. 从事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达到20亩以上;
3. 从事设施农业的土地面积达到30亩以上;
4. 从事果、茶或林业的土地面积达到50亩以上;
5. 从事食用菌生产的达到床栽栽培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袋装规模3万袋以上;
6. 从事养殖业的,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羊年出栏1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20头以上,蛋禽年存栏5000羽以上,肉禽年出栏5000羽以上,水产养殖20亩以上。
认定专业大户时需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