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工程 建设项目咨询评审专家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发改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咨询和评审工作,充实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咨询评审专家库专业力量,优化专家队伍结构,充分发挥专家在项目咨询评审中的智力支撑作用,提高评审效率、确保评审质量,加快项目科学组织实施,经研究,现征集各行业领域内符合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咨询评审专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推荐专家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廉洁自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服从管理、接受监督,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受过刑事处罚,没有被开除公职或取消评审专家资格。 2、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精通国家有关项目评审业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熟悉本专业领域的国家政策、行业标准规范、最新发展动态,具有相关评审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出具评估、评审意见。 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8年以上,具有中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咨询、建筑、结构、造价、监理类注册执业证书。 4、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履行评审专家权利与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严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二、推荐程序 1、本次专家征集采用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分级汇总报送的方式产生。专家本人认真如实填写《南平市工程建设项目咨询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1),推荐单位对该专家学历、职称等资料信息原件进行核验并签章;专家自荐的由发改部门核验信息。市本级专家材料直接报送我委,县(市、区)专家材料由所在地发改部门初审后汇总报送我委。 2、专业分类标准以《工程行业咨询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9号令)中专业划分为依据(详见附件2),每位专家最多可填写两个专业,专业1填写主要专业。 3、请市本级推荐单位、各县(市、区)发改局于2021年3月26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专家推荐表、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市发改委,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邮箱。我委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家遴选工作,并及时将结果通知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通知专家本人。
联系人:高名芳 0599-8822019、饶燕玲 0599-8831960 邮 箱:npfgwspk@163.com 地 址: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翠屏路2号南平市行政 服务中心四层二区26号市发改委窗口
附件:1、南平市工程建设项目咨询评审专家推荐表 2、专业分类标准 3、南平市工程建设项目咨询评审专家汇总表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南平市工程建设项目咨询评审专家推荐表
附件2 专业分类标准
以《工程行业咨询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9号令)中专业划分为依据,对有关专业进行细分并适当调整。具体专业划分如下: (1)农业、林业; (2)水利水电; (3)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 (4)煤炭; (5)石油天然气; (6)公路; (7)铁路、城市轨道交通; (8)民航; (9)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 (10)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 (11)冶金(含钢铁、有色); (12)石化、化工、医药; (13)核工业; (14)机械(含智能制造); (15)轻工、纺织; (16)建材; (17)建筑; (18)市政公用工程; (19)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 (20)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 (21)公共安全、应急救援; (22)规划(含城市规划、区域规划、行业规划、园区规划、总图运输等); (23)工程技术经济(含工程造价、经济评价、财务评价等); (24)项目管理; (25)综合经济(含经济学、区域经济学等); (26)其他(以实际专业为准)。
附件3 南平市工程建设项目咨询评审专家汇总表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抄送:本委领导、相关科室,存档(2)。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