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局(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1〕10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省级商务特色镇资金申报工作,请各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按照《2021年省级商务特色镇资金申报工作要求》(详见附件)积极开展创建、申报工作,于7月15日(星期四)前将相关申请报告、申报表、建设方案及有关佐证材料(一式5份)送南平市商务局,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南平市商务局商贸流通科邮箱ltk8831426@163.com。

联系人:艾惠翎,联系电话:18159913185。

 

附件:2021年省级商务特色镇资金申报工作要求

 

 

南平市商务局             南平市财政局

2021年7月6日

 

 

 

 

 

 

 

 

 

 

 

 

 

 

附件

 

2021年省级商务特色镇资金申报工作要求

 

一、支持方向

培育建设省级商务特色镇。鼓励各地改造提升乡镇商贸特色街、农贸市场,打造微型商圈,围绕乡镇主导产业和优势,推动产销对接,扩大农产品销售,促进商贸流通与当地特色产业融合发展,推进乡村商贸振兴。

二、支持标准

1.申报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

2.申报乡镇有主导特色产业。

3.申报乡镇商业业态较为齐全,能基本满足购物消费、生活服务、休闲娱乐三大功能。

三、支持金额

对配套完善、集聚度高、业态创新的乡镇择优给予200万元支持。

四、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A4版面简装成册(内容各部分请用红纸页隔开),加盖骑缝章:

1.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报告;

2.省级商务特色镇申报表和建设方案(附件1、2);

3.与申报条件相关的佐证材料,包括主导特色产业发展情况、乡镇商贸发展情况等佐证资料。

五、申报流程

1.各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乡镇申报,并联合行文上报南平市商务局、财政局,相关材料报送南平市商务局。

2.南平市商务局、财政局根据申报材料和现场查看等情况,拟定推荐乡镇名单,在南平市商务局网站上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联合行文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3.省商务厅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会同省财政厅确定支持乡镇,并通过省商务厅网站向社会公示。

六、有关要求

1.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改造提升乡镇商贸特色街、农贸市场,打造微型商圈;围绕乡镇主导产业和优势,多渠道开展宣传推介,推动产销对接,扩大农产品销售,畅通乡镇商贸流通渠道、助力乡村振兴等。

2.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媒体广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等。

3.资金应于省级核拨后两年内使用完毕,对未按时形成实际支出的,省级将按规定收回资金。 

附件:1.省级商务特色镇申报表

2.省级商务特色镇申报建设方案(提纲)

附件1

省级商务特色镇申报表

乡镇名称   所属市、县  
镇域面积(平方公里)   镇区建成区面积(平方公里)  
镇域常住人口(人)   下辖行政村数量(个)  
镇区常住人口(人)   镇区户籍人口(人)  
已获国家、省、市级称号(请注明级别)  
镇规划区是否编制商务相关的专项规划? □是,规划名称:                              □否
主导产业 主导产业名称  
主导产业企业数量(个)   主导产业产值(万元)  
商贸流通发展情况 商贸流通企业数量(个)  
其中:
小型商业综合体(个)   营业额(万元)  
商贸特色街(条)   营业额(万元)  
农贸市场(个)   营业额(万元)  
商贸服务中心(个)   营业额(万元)  
超市(个)   营业额(万元)  
专业(卖)店(个)   营业额(万元)  
餐饮(个)   营业额(万元)  
住宿(个)   营业额(万元)  
申报单位(乡镇人民政府)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财政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省级商务特色镇申报建设方案

(提纲)

 

一、乡镇基本情况

乡镇基本情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等。

二、乡镇商贸发展情况

(一)主导(特色)产业发展情况、商贸产贸融合情况等

(二)乡镇商业业态、流通网络和微型商圈等建设情况

三、特色镇建设方案

(一)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和目标

(二)建设主要任务和实施进度安排

(三)具体推进措施

(四)建设时间进度(2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