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局(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1〕10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省级商务特色镇资金申报工作,请各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按照《2021年省级商务特色镇资金申报工作要求》(详见附件)积极开展创建、申报工作,于7月15日(星期四)前将相关申请报告、申报表、建设方案及有关佐证材料(一式5份)送南平市商务局,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南平市商务局商贸流通科邮箱ltk8831426@163.com。
联系人:艾惠翎,联系电话:18159913185。
附件:2021年省级商务特色镇资金申报工作要求
南平市商务局 南平市财政局
2021年7月6日
附件
2021年省级商务特色镇资金申报工作要求
一、支持方向
培育建设省级商务特色镇。鼓励各地改造提升乡镇商贸特色街、农贸市场,打造微型商圈,围绕乡镇主导产业和优势,推动产销对接,扩大农产品销售,促进商贸流通与当地特色产业融合发展,推进乡村商贸振兴。
二、支持标准
1.申报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
2.申报乡镇有主导特色产业。
3.申报乡镇商业业态较为齐全,能基本满足购物消费、生活服务、休闲娱乐三大功能。
三、支持金额
对配套完善、集聚度高、业态创新的乡镇择优给予200万元支持。
四、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A4版面简装成册(内容各部分请用红纸页隔开),加盖骑缝章:
1.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报告;
2.省级商务特色镇申报表和建设方案(附件1、2);
3.与申报条件相关的佐证材料,包括主导特色产业发展情况、乡镇商贸发展情况等佐证资料。
五、申报流程
1.各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乡镇申报,并联合行文上报南平市商务局、财政局,相关材料报送南平市商务局。
2.南平市商务局、财政局根据申报材料和现场查看等情况,拟定推荐乡镇名单,在南平市商务局网站上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联合行文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3.省商务厅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会同省财政厅确定支持乡镇,并通过省商务厅网站向社会公示。
六、有关要求
1.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改造提升乡镇商贸特色街、农贸市场,打造微型商圈;围绕乡镇主导产业和优势,多渠道开展宣传推介,推动产销对接,扩大农产品销售,畅通乡镇商贸流通渠道、助力乡村振兴等。
2.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媒体广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等。
3.资金应于省级核拨后两年内使用完毕,对未按时形成实际支出的,省级将按规定收回资金。
附件:1.省级商务特色镇申报表
2.省级商务特色镇申报建设方案(提纲)
附件1
省级商务特色镇申报表
| 乡镇名称 | 所属市、县 | ||||||
| 镇域面积(平方公里) | 镇区建成区面积(平方公里) | ||||||
| 镇域常住人口(人) | 下辖行政村数量(个) | ||||||
| 镇区常住人口(人) | 镇区户籍人口(人) | ||||||
| 已获国家、省、市级称号(请注明级别) | |||||||
| 镇规划区是否编制商务相关的专项规划? | □是,规划名称: □否 | ||||||
| 主导产业 | 主导产业名称 | ||||||
| 主导产业企业数量(个) | 主导产业产值(万元) | ||||||
| 商贸流通发展情况 | 商贸流通企业数量(个) | ||||||
| 其中: | |||||||
| 小型商业综合体(个) | 营业额(万元) | ||||||
| 商贸特色街(条) | 营业额(万元) | ||||||
| 农贸市场(个) | 营业额(万元) | ||||||
| 商贸服务中心(个) | 营业额(万元) | ||||||
| 超市(个) | 营业额(万元) | ||||||
| 专业(卖)店(个) | 营业额(万元) | ||||||
| 餐饮(个) | 营业额(万元) | ||||||
| 住宿(个) | 营业额(万元) | ||||||
| 申报单位(乡镇人民政府)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级财政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省级商务特色镇申报建设方案
(提纲)
一、乡镇基本情况
乡镇基本情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等。
二、乡镇商贸发展情况
(一)主导(特色)产业发展情况、商贸产贸融合情况等
(二)乡镇商业业态、流通网络和微型商圈等建设情况
三、特色镇建设方案
(一)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和目标
(二)建设主要任务和实施进度安排
(三)具体推进措施
(四)建设时间进度(2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