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1〕101号),为支持我市新认定一批省级城市副食品重点调控基地,以提升省级基地建设专业化、生产管理规范化、产品经营产业化水平及提高基地产品品质、扩充产品品类、加强基地市场保供能力,对入选重点调控基地的企业将进行一次性奖励。现将做好2021年度重点调控基地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截止至2021年8月6日。
二、申报条件
1.参加评选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企业应为2020-2022年度协议期内的企业。
2.2019、2020年已评上的省级重点基地企业不再参加评选。
3.“已享受过国家或省级财政资金奖补的基地”仅限于2019-2020年度内享受过国家、省、市级商务部门奖补范畴。
4.按照不超过20%的比例评选重点调控基地,综合考虑基地规模、品牌特色、冷链系统、直营店、市场保供能力等因素,按照专业化建设、规范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应急化调控、信息化保供等五个方面评选标准,择优评选在“两节”、“两会”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市场保供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
三、申报程序
按属地原则逐级申报。由符合条件的基地向所在地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上报南平市商务、财政部门。
四、申报要求
参加申报省级重点调控基地项目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装订纸质成册一份、另附电子版光盘一份):
1.《重点调控基地评分表》(附件1)。
2.按照评分表的评分项目提供有效的佐证材料及保证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书。
3.材料若为复印件,需标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并由经办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请各县(市、区)商务局(工信商务局)及时会同财政局,按照重点调控基地评分的要求,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财政部门负责程序性、完整性审核,商务部门负责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审核),并于8月6日前联合行文(一式两份)、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上报南平市商务局。
五、奖励标准
按照不超过20%属地省控基地数量(不含2019、2020年已评上的重点调控基地)的比例评选重点调控基地,对评上的重点调控基地按照每家不超过3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
已享受过国家或省级财政资金奖补的基地不得重复安排。
六、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外〔2019〕9号)要求及相关程序开展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工作,规范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强化资金监管。在资金使用管理方面违反财经制度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卢 芳(市商务局市场秩序和调节科)
联系电话:0599-8853051
联系人:郑秀珠(市财政局外经科)
联系电话:0599-8824070
附件: 1.《重点调控基地评分表》
2.《重点调控基地申请推荐表》
3.省级商务专项资金(因素分配法)绩效目标自评表
4.省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表
南平市商务局 南平市财政局
2021年7月5日